发文标题: 财政部公告2009年第95号
发文文号: 财政部公告2009年第9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9-8-28
实施时间: 2009-8-28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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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安排,经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协商,财政部决定代理发行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债券(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债券计划发行3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30亿元。
  三、本期债券期限3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2.36%,2009年8月31日开始发行并计息,9月2日发行结束,9月4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四、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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