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行政许可项目涉及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保监厅函[2009]228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09-6-15
实施时间: 2009-6-15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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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辽宁保监局:
  你局《关于部分行政许可项目中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有关问题的请示》(辽保监发〔2009〕5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2009年第106号)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1年第91号)有关消防验收、备案的规定,对须进行消防审核验收的,在行政许可申请时仍须提交消防合格证明;对须进行消防备案的,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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