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发[2007]19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9-3
实施时间: 2007-9-3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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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福建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做好我省车船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现就若干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新旧税额标准的衔接问题
  我省从2007年9月1日起由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原委托其他部门代征的,一律停止执行。新的车船税税额标准是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的,今年8月底前已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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