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启用《上海市财政局税收收入退还书》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库[2009]3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9-8-10
实施时间: 2009-8-1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23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
  为做好本市财政部门的退税工作,经研究决定启用《上海市财政局税收收入退还书》(见附件)。
  《上海市财政局税收收入退还书》是专门用于本市各项税收收入退付的凭证,由市财政局统一印制,仅限本市各级财政部门使用,适用于各项税收收入的退库。
  《上海市财政局税收收入退还书》共设五联。第一联为报查联,是退付财政机关的会计凭证联;第二联为付款凭证联,是付款国库的借方凭证;第三联为收款凭证联,是收款单位或收款人开户银行的贷方凭证;第四......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上海市财政局税收收入退还书》.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