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
发文文号: 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人大常委
发文时间: 2007-7-27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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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07年7月27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7年7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7月27日
  海南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对《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修改为:“本省城镇下列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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