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8年度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9]28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8-12
实施时间: 2009-8-12
失效时间: 2010-5-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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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93]财法字第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5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度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超标认定范围
  2008年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且2009年1-6月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以下称“超标小规模纳税人”)。
  具体名单请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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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被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发[2010]102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5-7
实施时间:20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