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水泥生产企业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函[2009]273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8-18
实施时间: 2009-8-1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纳税评估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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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总局工作部署,为了进一步加强水泥生产行业增值税管理,整顿和规范水泥生产行业税收秩序,省局决定对水泥生产企业开展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现就专项评估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截至2009年7月底仍正常开业的水泥生产企业。具体名单见《水泥生产企业情况表》(附件一)。
  二、评估内容
  对水泥生产企业2006至2008年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具体评估内容如下:
  (一)水泥生产企业应税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评估。是否存在隐瞒销售收入问题;是否存在无偿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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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