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发[2004]58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29
实施时间: 2004-4-1
失效时间: 2014-1-4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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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省局下发了苏地税发[1996]063号文件,确定了我省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预征范围
  除普通标准住宅不实行预征外,对其他各类商品房,均应按本通知规定实行预征。普通标准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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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三条失效:

发文标题: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苏地税规[2011]9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苏地税规[2014]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4-1-4
实施时间:20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