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程序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府发[2005]111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5-11-25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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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减轻用人单位事务负担,适应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现就统一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一)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本单位缴费总基数乘以各险种缴费比例计缴。用人单位缴费总基数为本单位属于参保缴费范围的人员缴费基数(以下简称职工缴费基数)之和。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本人缴费基数乘以相应险种个人缴费比例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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