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债[2009]312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9-5-12
实施时间: 2009-5-12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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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09]31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将其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县级财政部门应于每年3月20日前向市级财政部门报送经审核的农村金融机构补贴资金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农村金融机构的补贴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各县贷款发放及补贴资金情况表(见《办法》中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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