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甬地税一[2008]78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6-12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65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市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促进企业转制和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有关人员,维护社会稳定,现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57号)文件精神,作以下补充:
  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在7.5......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