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清费减负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财政综[2008]1176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8-12-11
实施时间: 2008-12-1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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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财政局、物价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最近一个时期,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为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先后下发了财综[2008]78号、浙政发[2008]66号和75号文件,公布取消16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国家统一取消92项,省政府两次发文取消73项),暂停征收37项(其中国家统一停征8项、我省停征29项),降低11项行政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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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tif    
附件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tif    
附件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