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财政工[2009]527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9-6-24
实施时间: 2009-6-2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环境保护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1035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财政局,环保局:
  为加快推进宁波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现将《宁波市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宁波市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二OO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宁波市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宁波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