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往来款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财政综[2009]596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9-7-13
实施时间: 2009-7-13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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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往来款票据的使用管理,在源头上防止和杜绝乱收费、乱开票等问题的发生,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和《浙江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浙财综字[2004]52号)精神,结合宁波实际,现将财政往来款票据使用管理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往来款票据使用及管理主体
  财政往来款票据的使用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往来款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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