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采购补充规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库[2009]3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9-8-12
实施时间: 2009-8-1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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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级主管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社会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采购运行管理,理顺政府采购操作环节,简化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对部分政府采购操作流程进行明确和优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招标变更为非公开招标
  (一)货物、服务、信息工程项目
  对于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货物、服务项目,或须向建设部门办理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之外的信息工程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因发生《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流标、废标情形,按《关于规范市级政府采购运行管理的通知》(沪财库[2007]18号)规定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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