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来往港澳小型船舶快速通关系统收费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09]68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8-18
实施时间: 2009-9-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572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东南方海岸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核定“来往港澳小型船舶快速通关系统”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报告》(粤南科〔2009〕14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来往港澳小型船舶快速通关系统(以下简称“快通系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如附表。
  二、“快通系统”服务范围:使用“快通系统”的船公司、船务代理公司、港口公司、货运代理、电子报关服务中介公司、进出口公司、物流公司,经广东南方海岸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委托的服务中介公司及已安装船载收发信装置的船舶。
  三、凡使用“快通系统”电子报关的用户,已按“文件传输及网络维护费”的收费标准缴费的,不再缴交我局粤价函〔200......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来往港澳小型船舶快速通关系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