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印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注会协[2009]3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9-7-29
实施时间: 2009-7-29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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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规范进一步我省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我会组织起草了《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印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6-7月,已在福州、泉州、厦门、宁德等地区组织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征求意见并作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提出修改意见,于2009年8月20日之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会注册部。
  联系方式: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部。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43号(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电话:0591-87097002。
  附件:《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印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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