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函[2009]5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7-28
实施时间: 2008-1-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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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后续管理,切实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质量,省局决定对部分企业开展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一)2008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以上且销售利润率在3%以下的企业(见附件1),其中杭州地区审核企业营业收入在3000万以上。
  (二)除省局要求必须审核的企业外,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取部分企业进行审核。
  (三)2008年度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和大企业处、稽查局已查或正在检查的企业,可暂不作为审核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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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2、自审提纲.doc    
附件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自审报告表.doc    
附件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自审情况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