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政发[2009]53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9-6-18
实施时间: 2009-7-1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采掘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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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煤炭资源的节约利用,提高政府对煤炭市场价格的调控能力,保持煤炭价格的基本稳定,确保我区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是指政府为调控煤炭等重要商品市场价格,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依法向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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