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铁路货运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湘价函[2009]54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5-19
实施时间: 2009-5-1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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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湖南资江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要求停收铁路货运代理服务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铁路货运延伸服务(包括货运代理)是铁路企业为方便货主办理运输业务及手续提供的铁路主业以外的各项相关服务,其服务必须遵循自愿原则,收费应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公布湖南省境内铁路运输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服[2008]32号)明确规定:“各铁路服务单位开展服务应遵循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铁路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禁止不订立服务合同或协议收费、不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包括代收费用)收费以及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包括保险费)或未服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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