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深地税告[2008]8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30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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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自行纳税申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的有关规定,我市定于20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开展200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0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办理纳税申报。
  二、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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