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契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发[2009]15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7-20
实施时间: 2009-7-20
失效时间: 2018-6-15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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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契税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契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关于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契税征缴问题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补偿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也可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实行货币补偿的,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宅,对购房成交价款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对其成交价款超过拆迁补偿款部分征收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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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契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0号
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8-6-15
实施时间:2018-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