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长春市会计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府办发[2009]20号
发文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9-5-20
实施时间: 2009-5-20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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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财政局制定的《长春市会计人才培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五月二十日
  长春市会计人才培养方案
  为加强会计人才培养,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十年规划的通知》(财会〔2007〕10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制定的吉林省会计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4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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