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9]386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8-3
实施时间: 2009-8-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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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非居民企业股东如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需按规定向主管区局提出协定待遇申请,主管区局应严格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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