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府[2009]50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9-6-18
实施时间: 2009-6-18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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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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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构建和谐海南,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缴费及保障水平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坚持多方集资,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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