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加强中央财政拨款住房补贴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便函[2009]5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87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总局各预算单位:
  从2008年起,各省按照属地政策测算和上报了离退休职工和在职职工的购房补贴需求情况,中央财政逐步安排了购房补贴资金。但是,部分省市2008年末离退休购房补贴资金结余较大,没有按政策规定发放到位,2009年在职职工购房补贴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缓慢,降低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国税系统住房补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单位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积极履行相关部门规定的发放程序,加强单位内部的协调和配合,积极与住房改革管理部门沟通情况。加强购房补贴的发......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国家税务局系统2009年中央财政拨款购房补贴预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