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9]45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8-11
实施时间: 2009-8-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51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粤价[2009]173号)转发给你们。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的核定,自2009年7月1日起,我省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由每户每年450元降低为370元。省国税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税务机关向新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提供的《安装使用增值税防伪......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