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发[2009]148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8-5
实施时间: 2009-8-5
失效时间: 2011-8-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4489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审批范围
  纳税人发生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资产损失,除按规定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外,纳税人应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3.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公告
发文文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第5号公告
发文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29
实施时间:201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