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分支机构抽查工作中有关税务处理与处罚问题的意见
发文文号: 稽便函[2009]6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9-7-21
实施时间: 2009-7-21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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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为规范统一税务总局稽查局组织的大型企业集团分支机构抽查工作中有关企业存在税收问题的处理与处罚,本着公平公正、依法处理的原则,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抽查工作一律按《稽查工作规程》进行。
  二、如企业存在下述问题,除责令企业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外,还应视违法性质和情节,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自查提纲中已经明确列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
  2.非法取得增值税发票及海关完税凭证骗抵税款,采用虚假凭证虚列成本费用的违法行为;
  3.采取做假账、两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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