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商建函[2009]28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09-7-31
实施时间: 2009-7-31
法规类型: 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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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典当企业:
  2009年7月20日,财政部印发了《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干衔接规定》(财会[2009]11号,以下简称《规定》,附后)。《规定》根据2006年公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称新会计准则),规范和细化了典当行业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为提高典当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促进行业信息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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