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人社[2009]1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9-7-6
实施时间: 2009-7-6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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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新修订的《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二〇〇九年七月六日
  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制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才的学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建设高素质的会计专业人才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制度暂行规定》和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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