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建委关于征收砂石增值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建发[2009]9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9-6-26
实施时间: 2009-6-2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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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砂、石生产、销售企业、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各建设施工企业、市政工程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税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促进青岛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全面实施市政府“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进一步规范地材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经与市国税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在青岛市对砂石交易征收砂石增值税。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委托青岛市建设委员会所属青岛市地方建筑材料管理处代征砂石增值税工作。(市建委、市国税局青建发[2009]95号《关于加强地材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的通知》)
  二、在青岛市销售砂、石产品,应使用税务部门的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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