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报送我省2009年第四至第六批软件产品登记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9]37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7-10
实施时间: 2009-7-1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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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关于报送我省2009年第四至第六批软件产品登记名单的函》(粤信厅函〔2009〕568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各级国税机关在办理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手续时应严格按照《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加快我省软件产业发展 加强软件产品增值税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2008〕211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七月十日
  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关于报送我省2009年第四至第六批软件产品登记名单的函
  粤信厅函﹝2009﹞568号
  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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