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9]19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7-29
实施时间: 2009-7-29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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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转发给你们,并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规定。要耐心、细致地向白酒生产企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企业的理解和配合,确保通知的各项规定得以落实。
  二、各市、县(区)国税局要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工作组,并组织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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