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发[2009]89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7-10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14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信息技术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办法》,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9〕1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 关于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预计计税毛利率
  (一)经......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