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广东省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劳社发[2009]2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9-7-17
实施时间: 2009-7-17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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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布2009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的有关企业工资分配政策和我省的社会经济发展预测,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就业等因素,提出2009年我省企业工资指导线意见:
  (一)基准线为7%。生产正常、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与人工成本水平及企业的经济效益,结合工会组织意见,大体按照基准线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企业在安排工资增长时,要加强对企业人工成本的核算,保持企业的发展潜力。对于依靠国家特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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