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汇发[2009]11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2-10
实施时间: 2009-2-10
法规类型: 对外支付税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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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各市中心支局,南京各县支局,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江苏省各省级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上海银行南京分行,宁波银行南京分行,渣打银行南京分行,比利时联合银行南京分行,恒生银行南京分行,东亚银行南京分行:
  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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