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管理责任状>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9]19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6-18
实施时间: 2009-6-18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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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省局机关服务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管理责任状>的通知》(国税发[2009]10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责任状签署流程。凡经批准的项目,在其开工审批前,由项目单位一式三份按规定签署后,上报所在省辖市局财务管理部门,省辖市局签署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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