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浙地税函[2009]25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7-2
实施时间: 2009-7-2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08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部分离退休人员取得的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杭地税二[2009]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在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税法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