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废止有关核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文件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9]38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9-7-17
实施时间: 2009-5-1
法规类型: 消费税 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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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后的烟产品消费税政策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税务总局对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重新核定了消费税计税价格。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要求,税务总局对原发布的有关核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全文废止和部分内容废止的文件清单通知如下:  
  一、全文废止的文件154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1〕4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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