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税政[2006]1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14
实施时间: 2006-7-1
失效时间: 2011-7-2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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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30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在天津滨海新区设立并经市科委按照《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津科高〔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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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津财法[2011]34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11-7-25
实施时间:201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