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利用财政预算往来资金加快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进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发[2009]129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7-28
实施时间: 2009-7-28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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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关于利用财政预算往来资金加快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进度的通知》(冀商规财〔2009〕13号)的精神,现将符合支持范围内的生产型企业利用财政预算往来资金办理出口退税的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符合支持范围内的生产型企业(以下简称“生产型企业”),按月将生成的出口退税电子申报数据及相关资料报送当地出口退税主管部门。
  二、出口退税主管部门应及时受理生产型企业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并为其出具回执。生产型企业凭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和出口退税主管部门出具的回执,到当地财政部门办理资金使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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