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9]118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7-21
实施时间: 2009-7-2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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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机关各处室:
  为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审批方式,优化再造办事流程,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水平,青岛市政府设立了统一的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办理电子口岸资格认定业务的相关部门如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外经贸局等都将该项业务迁入了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办理。根据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入驻原则要求,前期市南国税局已经在大厅内设立了专门办税窗口,负责办理全市纳税人的新办税务登记和税务变更业务。目前各窗口均配备专门计算机连接互联网,具备了登陆电子口岸网站、办理电子口岸资格审查登记的条件。因此,为方便纳税人办理该项业务,市局决定将电子口岸资格认定业务移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内办理。仍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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