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9]23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7-27
实施时间: 2009-7-2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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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9]34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补充以下内容,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主管国税机关必须向每一户新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提供《江苏省安装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有关事项告知书》(见附件一),告知书的内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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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江苏省安装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有关事项告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