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干衔接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09]1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9-7-20
实施时间: 2009-7-20
法规类型: 有关衔接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9771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典当企业:
  为了规范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确保新旧会计准则平稳过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干衔接规定》,现予印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典当企业不再执行原来的相关准则、制度、办法。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干衔接规定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干衔接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