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所属加油站使用统一税控收款机的批复
发文文号: 沪国税征科[2009]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7-20
实施时间: 2009-7-20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46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直属三分局:
  你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所属加油站使用统一税控收款机的请示》(沪国税三稽[2009]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鉴于你局管辖的纳税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石油分公司)为了加强发票管理,于2006年委托汕头金税科技有限公司研制开发适用于中石化加油站使用的开票机(该开票机在研制时已为升级成税控收款机预留了接口),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并于2007年底在全部报账制加油站和充值网点及联营加油站安装使用,目前运作情况良好。同时考虑到汕头金税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本市税控收款机招标项目中标供应商之一,可以在全市范围内销售中......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中石化上海石油分公司加油站网点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