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09]1789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时间: 2009-7-6
实施时间: 2009-7-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99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水务局,北京、天津、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市政管委:
  近期,部分城市相继出台了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对于促进节约用水和水污染防治,缓解供水和污水处理单位的运行困难,保障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行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有少数地方因调价方案和调价程序不完善,宣传解释工作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为确保水价调整工作的规范有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水价调整的总体要求。当前,水价调整的总体要求,一是要以建立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和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为目标,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二是要统筹......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