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调整后卷烟工业企业与卷烟批发企业差价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9]23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7-6
实施时间: 2009-7-6
法规类型: 消费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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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调整后卷烟工业企业与卷烟批发企业差价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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