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统一保险费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9]36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9-7-7
实施时间: 2009-10-1
失效时间: 2011-1-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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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适应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集中管理的需要,现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费发票》(以下简称《人寿保险费发票》)印制使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寿保险费发票》启用时间
  从2009年10月1日起,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启用《人寿保险费发票》,旧版的保险费发票同时停止使用。
  二、发票式样、规格、内容
  (一)《人寿保险费发票》采用白色80克A4静电复印纸,规格为297MM×2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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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费发票票样(纸质).doc    
集中打印保险业务保险费发票报表.doc    
修正:

本法规被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1/1/4
实施时间: 20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