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驻粤监[2009]4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9-7-7
实施时间: 2009-7-7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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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东省(不含深圳)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切实加强对广东省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行政监督,进一步规范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会计监督行为,全面提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和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我办制订了《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实施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办反馈。
  附件:1、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实施办法(试行)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情况表
  二○○九年七月七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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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情况表.doc